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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在不断的加强,我国申请近年来急剧放量。对企业来说,以为核心的知识产权评估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申请以后进行*机构评估后对权增资、融资贷款、成果转让及对外维权等经济 ,评估可用于增资出资。
增资是指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2006年1月1日新修订后的《公**》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经国家*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用作公司注册资本金。自此,包括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的无形资产都可以直接用来投资融资,出资比例可以达到70%。
其次,评估可用于融资贷款。
以技术为主的企业当中,在企业经营时,可把等无形资产作价进行知识产权完全的资本化,以其技术在行业领域中所拥有的性与立性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依据。而我国的相关法律当中也规定了、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可作为质押物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进行质押贷款,为企业盘活了大量的无形资产。
权质押融资已经成为企业资金来源的一个渠道,一方面积极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另一方面帮助企业度过资金难关,为产品打开市场赢得宝贵时间。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将权质押融资合法化,对企业权质押融资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三人将其权设定质押,在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以设质权**受偿。
再次,评估有利于成果转让及对外维权。评估为权人的研发成果兑现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清晰的了解到成果在市场上的资本化。同时,为权人及企业在对外维权上提供了的索赔的**。